【本報綜合報道】中國大陸籍貨輪「鈺洲啟航號」前年打風期間在台灣新北野柳岬擱淺並洩漏油污,遭罰款60萬元新台幣(約15萬港元)。貨輪所屬公司認為無法證明海面油污是該船造成,因此提起訴願,結果遭駁回。
違海污法 涉罰額15萬元
鈺洲啟航號2024年10月29日從基隆港出發,卻遇上颱風康妮造成海象惡劣,船長當天棄船。該船10月31日在野柳擱淺,一度引發油污外洩疑慮。經航港局督促,船公司2025年1月抽除逾280噸殘油,2025年9月將船拖往南韓處置。
台灣海洋委員會(海委會)因在貨輪閉路電視面發現有油污外洩而認定船公司未依令採取適當防治措施,涉違反海污法,因此作出處罰。船公司之後提起訴願,反指海委會無法證明海面油污來自鈺洲啟航號。另抽油及油污防治屬高度專業性技術,顯然不是一般船東可自行執行,海委會卻轉嫁成業者違法責任。
經海委會提交答辯書,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認定,海委會有委請具衞星及遙測監控海洋污染經驗學會判讀影像,且檢定報告也指出油膜事件應為船貨及船體移除作業前殘留油漬。審議委員會也指出,油膜是2025年3月2日被發現,相關報告提及2025年8月28日至9月2日進行重油艙洗艙作業,仍有約11.75公噸重油無法抽除,因此所訴殘油2025年1月14日已完全移除與事實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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