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山東省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周三一審公開宣判,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國家公園管理局)前黨組成員、副局長李春良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成,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及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罰款30萬元人民幣(約34萬港元),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上繳國庫。
收受財物近億元
審理查明,李春良利用擔任中央組織部幹部二局二處處長、幹部二局副局長、巡視員、幹部四局局長,國家林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國家公園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等職務、職權或地位便利,幫助他人經營公司、承攬項目、晉升職務等事項,非法收受財物折合8,465萬多元人民幣(約9,590萬港元)。李春良離職後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為他人辦理審批手續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305萬元人民幣(約346萬港元)。
法院認為,李春良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部分受賄犯罪事實和全部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事實,所犯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構成自首,認罪悔罪,積極退贓,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寬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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