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廣東省深圳市一名女子兩年前扭傷腳骨折,儘管家屬要求前往附近公立醫院就醫,救護車卻把傷者送往民營醫院。女子接受手術後精神異常、大小便失禁,且無法站立。家屬事後投訴至深圳衞健委,並打算起訴醫院及深圳市急救中心,卻因沒相關醫療鑑定而難以推進。
傷者吳母前年3月17日被送往深圳廣生醫院,獲診斷左股骨粗隆間粉碎性骨折、阿爾茲海默症、甲狀腺功能減退,她同日接受手術,但術後出現多種問題。其女兒吳女士同年6月曾與院方達成協議,就約2.2萬元(人民幣‧下同,約2.56萬港元)治療費獲5,000元(約5,800港元)減免。吳女士同年11月從醫院取得手術同意書,當中描述其母有重度骨質疏鬆、認知和精神方面障礙,術後無法配合治療。吳女士認為有關內容不符真實情況,於是向深圳市衞健委投訴。
院方及多名醫生受罰
深圳市衞健委去年起分別認定,深圳廣生醫院未按調度指令將患者送往指定醫療機構,罰款5萬元(約5.8萬港元);該院醫生劉×未按規定修改《出院小結》對其警告;醫生李××違反相關規定書寫患者麻醉紀錄,對其警告;醫生宋××在未經患者家屬同意下修改《手術知情同意書》,屬於篡改病歷,罰款3萬元(約3.5萬港元),並責令其停止執業活動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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