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廣東省東莞市一名女子前年2月在家中用充電中手機時入睡,期間手機電池過熱起火,致其面部、軀幹、四肢嚴重燒傷,10隻手指全部受損,最嚴重傷殘處達9級。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終審裁定,手機銷售商需賠償女事主63萬多元(人民幣‧下同,約73.5萬港元)。
臥床時邊充電邊使用
法院認定,此案屬不當用電引發侵權案,事故總損失逾105萬元(約122.5萬港元),而當事人臥床時邊充電邊使用手機存在過錯,自行承擔40%責任,同時手機銷售商因進貨台帳不完善、產品存在缺陷,承擔60%賠償責任。
法院提醒,手機、充電寶等電子產品切勿邊充電、邊使用,嚴禁臥床充電、徹夜充電,遠離被褥、可燃物,杜絕安全隱患,同時警示電子產品銷售商戶,需嚴格把控進貨渠道、留存購銷台帳,嚴把產品質量關,若因缺陷產品造成損害,需承擔侵權賠償責任。此外,房屋出租者應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配齊消防設施、常態化排查安全隱患,切實守護租客人身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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