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手埋屍勒索遺屬 官轟惡行難以形容
現年67歲的無業男涉於2022年邀請與其有金錢糾紛的男子商討投資事宜,於打鼓嶺坪洋村大王爺廟聯同一名33歲無業男以牛皮膠紙纏繞對方頭部,致其窒息死亡。兩人及後將屍體埋於廟外,更用死者手機向其親屬傳送勒索訊息要求360萬元。涉案兩人否認謀殺、勒索等共4罪,受審後被裁定所有控罪均罪成。案件昨於高院判刑,法官郭啟安直斥案中事主遭殘忍殺害,被告手段冷酷且有預謀,並在行兇後掩埋屍體,甚至勒索死者家屬,言語難以形容他們令人髮指的罪行,終判處兩人均終身監禁。
被告依次為陳華興(現67歲)及陳耀龍(現33歲),兩人同被控一項謀殺罪,指他們於或約於2022年9月5日在香港,謀殺張毅強。首被告另被控一項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一項勒索罪及一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指他於上述日期聯同次被告阻止合法埋葬張毅強的屍體;由上述日期至同月9日聯同次被告不當地要求何夢輝交出360萬元;及由同月5日至12日企圖隱瞞他對張毅強干犯謀殺罪行,包括處置案發時所穿的上衣及長褲、張毅強所有的一隻鑽石戒指及一副眼鏡等。次被告於案件開審前則已承認阻止合法埋葬屍體和勒索罪。
首被告無悔意
法官引述被告背景指首被告沒有案底,他沒有對犯案表示悔意;次被告則曾因以三合會成員身份行事被判感化一年,其自行撰寫的求情信中指自己有深切悔意、願意為自己的愚蠢行徑負責任,其父母、村長為其撰寫的求情信中指他友善及可靠等。
法官表示案中事主遭殘忍殺害,被告手段冷酷且有預謀,並在行兇後掩埋屍體,甚至勒索死者家屬,言語難以形容他們令人髮指的罪行,終判兩人終身監禁。
據控方開案陳詞指,案發當日事主張毅強應首被告邀請商討投資事宜,他於粉嶺登上對方的車輛。當日下午1時後,當車輛停泊在坪洋村大王爺廟附近時,事主感到不對勁並試圖離開,但次被告隨即約束他,並將其帶至廟內;首被告則帶上刀子落車。在廟裏,首被告將刀子讓給次被告,並從其車上帶來一卷牛皮膠紙,期間次被告一直以刀指嚇事主。
首被告用膠紙纏住事主雙手,事主反抗不果。當次被告約束事主雙手時,首被告用膠紙纏住事主的頭部及頸部,致其窒息身亡。同日下午6時多,他們使用死者手機向其親屬傳送勒索訊息要求360萬元,訊息包括「360萬明天準備好,記住唔好報警,否則斬雙手落嚟」等。案件編號:HCCC 243/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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