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2019年11月理工大學暴動事件發生後近5年,至前年年中執法部門拘捕5名男子,落案起訴他們一項暴動罪。5人當中的一人於早前缺席聆訊被法庭發出拘捕令,餘下4人於早前承認暴動罪,昨在區院被判囚30至37個月。法官李俊文指本案涉及的暴動人數、規模、犯案歷時、對財物的損害及對公眾造成的滋擾極為嚴重,需於判刑反映。
其中一人與毒案刑期分期執行
承認控罪的4名被告依次為張頌堯(24歲,學生)、張展銘(29歲,無業)、陳俊僖(22歲,地盤工人)及陳沅銘(33歲,前教師),控罪指4人於2019年11月14日至20日在理工大學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同案另一名被告黎駿杰於早前缺席聆訊,被法庭發出拘捕令。法官指,暴動是嚴重罪行,相類案件中,若被告沒有主動攻擊警員,量刑起點不少於監禁3年,考慮本案涉及理大事件等因素,量刑起點應為監禁54個月。
法官考慮被告的個別情況後,就張頌堯判囚30個月;張展銘判囚37個月;陳俊僖則案發時身上有鐵錘,汽油彈上有其指紋,考慮到他年幼犯案但因案件延誤至失去其他判刑選項,判囚32個月;就陳沅銘,辯方表示他於案發後在泰國清邁遭拐騙至詐騙園區受虐,回港後又因毒品案被判監18年半,但法官指心理報告顯示陳沒有受重大創傷,毒品案與本案屬獨立案件,故就本案判囚37個月並與毒品案分期執行。
案情指,2019年11月11日起大量示威者佔據理大校園,並進行不同的暴動活動,包括破壞閉路電視鏡頭等設施、製造汽油彈等武器,及用障礙物堵塞理大出入口等。示威者與警員在防線發生激烈衝突,向警員投擲汽油彈、縱火、射箭及投擲磚塊。警員在11月17日封鎖理大,同月20日至26日期間,理大暴動始平息。理大的閉路電視於案發期間拍攝到4名被告在理大內參與暴動,包括用水馬堵塞連接行人天橋附近的樓梯及在實驗室取走一些瓶裝容器等。警員進入理大調查時檢獲一個汽油彈,並在其膠紙黏貼面上發現陳俊僖的指紋。案件編號:DCCC 868/2024

版權所有 ©2026 ON.CC (BVI) LTD.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