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除介紹加強版「不合謀條款」範本之外,競爭事務委員會昨日亦倡議修定《競爭條例》,將嚴重圍標行為「刑事化」,並主張將最高監禁年期定為7年至10年。競委會預計於今年9月完成改例建議,目標在2027年第一季提交立法會審議。
競委會指出,現時香港樓宇維修市場普遍且長期存在系統性圍標,涉及合謀定價、瓜分市場及借牌等7大反競爭手段,部分甚至有黑社會背景參與,然而違反現行《競爭條例》卻僅屬民事性質,阻嚇力明顯不足。此外,競委會又直言目前舉證門檻過高,申請罰款訴訟時須達到刑事級別的舉證標準,故希望藉刑事化及引入民事舉證標準,徹底堵塞漏洞。
倡與民事採雙軌制
在具體執法設計上,競委會建議採用刑事與民事「雙軌制」,但兩者不會重複執行。針對證據確鑿及涉及嚴重公共利益的嚴重圍標案件,將會追究刑事責任;性質相對不嚴重的個案,則繼續留在競爭事務審裁處以民事程序跟進。
被問及是否會等到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發表報告後才提出修例建議,競委會回應指無論報告如何,目標時間表維持不變,仍期望9月提出首份修例建議,明年首季提交立法會審議。
至於刑期方面,競委會認為要相對嚴重,建議最高監禁刑期定為至少7年,甚至10年,並要有相應罰款。關於罰款金額擬定,競委會透露會考慮多種可行方案,包括引入特定方程式計算,將圍標所獲得收益的一定比例定為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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