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九龍城衙前圍道單位
原告是律政司司長,被告是九龍城衙前圍道66號二樓(1/F)A室的佔用人何雪心。入稟狀指,截至2025年10月17日午夜前,被告仍為涉案單位的佔用人,而港府則委任市建局作為其代理人,協助收回被告人佔用的處所之空置管有權。地政總署根據《收回土地條例》的規定於2025年7月18日,刊憲宣布收回九龍城衙前圍道/賈炳達道的土地,供市建局實施相關發展計劃,並向相關業主及擁有權利的人發出通知,說明該些土地須收回作公共用途,且3個月內須收回該等土地,歸還政府擁有。而本案的處所屬收地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