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指為保障租戶利益
房屋署表示,該署一直按照嚴謹的程序處理所有欠租個案。根據房屋委員會與公屋租戶簽訂的租約條款規定,租戶須於每月首日清繳租金;如租戶未清繳當月的租金,不論金額多少,房屋署均會向有關租戶發出「欠租通知」,提醒其盡快清繳。如租戶拖欠兩個月租金或連續3個月未有在當月清繳租金,房屋署會向租戶發出「遷出通知書」並終止其租約。發出「欠租通知」的目的是為了保障租戶利益,讓租戶及早知悉欠款情況,以便從速處理,避免租戶因誤會或忽略小額欠款而持續累積欠租。租戶如對其所繳交的租金有任何查詢,可聯絡所屬的屋邨辦事處了解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