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屢次被指撰寫判詞時涉及「司法抄襲」(judicial copying)的高院原訟庭法官陳嘉信,繼上訴庭於上周頒判詞時揭發他就「電子大王」顧明均追股份案的判詞大量抄襲勝訴方陳詞後,再被揭於另一宗案件的判詞涉司法抄襲。上訴庭於周一(20日)頒發一宗涉家族爭產上訴案的判詞指,該案上訴人投訴陳官處理其案件時,判詞內大量抄襲與訟雙方的陳詞。上訴庭認同陳官確有大量抄襲,所涉程度極不可取,不過判詞仍顯示陳官有獨立思考,不能因此裁定上訴得直,而該上訴案最終因其他理據裁定得直,並撤銷陳官原本的命令。
本宗上訴案原自一宗涉及家族爭產的案件,已故商人「石油大王」劉浩清在2009年曾簽下聲明,把他持有的Overseas Associates Ltd之股份,分給3名兒子:劉鐵成、劉如成及劉耀成,但其中一個條件是3兄弟或其公司及家族成員等,不得採取有損家族聲譽的法律行動,若有違反這條款,須把股份歸還。劉鐵成被指於2019年提出清盤呈請,劉浩清教育基金有限公司指劉鐵成違反其父簽下的聲明,故提出訴訟。
有曾運用獨立思考迹象
原告於2022年曾要求修改申索陳述書,並獲聆案官批准,劉鐵成不服並向高院原訟庭提出上訴,陳嘉信法官於2023年裁定劉鐵成得直並撤銷原告的修訂。原告不服向上訴庭提出上訴,並提出多個上訴理據,當中包括指陳官涉司法抄襲。
上訴庭經檢視後認同,陳官的判詞大量抄襲雙方書面陳詞,程度極不可取做法明顯不理想。不過判詞中仍有迹象顯示陳官曾運用獨立思考,當中的重要分析部分為陳官自行撰寫,並非全盤抄襲。最終上訴庭認為原告方的其他上訴理據,有部分理據屬充分,因此裁定上訴得直,並撤銷陳官的命令,上訴方可修改申索陳述書並獲一半訟費。案件編號:CACV 198/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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