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元朗區議員施駿興被指於約近17年前非禮一名11歲女生X,摸她胸部,並於兩年後與該女生成為情侶,在家中與她性交。施否認非禮及與年齡在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共兩罪,案件早前經審訊後昨於區院作結案陳詞。辯方指事主的證供有很多不合理地方,其供稱的報案時間及決定報案的原因亦不合理,認為證供不可靠。控方則力陳事主並非為報復被告而指控他。法官最終將案件押後至9月14日裁決。
控方力陳事主非為報復
被告施駿興否認兩項控罪,控罪指他於2008年11月某日在土瓜灣高山道公園猥褻侵犯女童X,以及於2011年3月14日在天水圍某單位與時年13歲的女童X非法性交。控方結案陳詞指,X於首次案發時只是小學生,她面對非禮時未必能作出如成年人一樣的反應;而非法性交事件發生時,X年僅13歲且首次談戀愛,被告曾向她提出「兩公婆就要玉帛相見」的似是而非說法,故X後來順從被告的心意亦不屬有違常理。控方又指若X是為報復被告而指控他,就應在被告參選區議員時報案,她卻是先搜集資料,故並非報復。
辯方則指現時沒有指控X要報復被告及破壞選舉而誣告他。而X曾稱在2023年得悉被告參選區議員,覺得他會有很多機會走入社區,從而有其他人受害,故有迫切性報案,又稱在出來工作後,心智開始成熟,才意識到被告帶來的危機;辯方指X於2017年開始工作,但直至2024年4月才報案,故不理解X何以在兩段時間之間沒有報案,並認為其證供不合情理。案件編號:DCCC 907/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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