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間資產管理公司的內地東主,指他涉在多年間與他人通過地下錢莊洗黑錢逾6,000萬元,並以虛假文書申請透過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來港居留。
該男子否認洗黑錢等5罪,經審訊後被裁定全部罪成,案件昨於區院判刑。區院暫委法官鍾偉強指被告行為正面衝擊港府設立上述入境計劃之目的,對香港經濟有深遠影響,須就此判處阻嚇性刑罰;並就洗黑錢罪指本案不涉及複雜手法,被告終被判囚6年9個月,法官亦將於10月7日處理本案的充公令。
37歲被告肖銳,案發時是Augustine Holdings Limited東主,否認4項洗黑錢罪及一項使用虛假文書的副本罪。
其父為武漢前高官 正受查
控方早前指被告原籍內地,其父親肖軍為武漢市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前任局長;被告涉於2014年至2023年與其父等人洗黑錢逾6,406萬元,當中逾472萬元被指是內地基建承建商董事向肖軍提供的賄款。
鍾官指被告父親現正被調查,並總結虛假文書罪的案情指被告於2013年經上述入境計劃申請來港居留,他向入境處提交中國建設銀行發出的存款證明書等副本,顯示他在過往兩年有1,000萬元人民幣存款,並於翌年獲批來港居留,獲發24個月簽證;而該文件副本屬虛假文書。
鍾官指出,港府設立上述入境計劃吸引資金來港,令香港經濟得益,被告的行為正面衝擊此目的,破壞計劃成效,對香港經濟有深遠影響,須判處阻嚇性刑罰,以儆效尤;並就洗黑錢罪指,本案在同類案件中屬簡單,不涉及複雜精密的手法,涉案款項除有部分是其父接受的賄款外均來歷不明,沒有證據顯示有前置罪行,但有涉款來自內地的地下錢莊,因案件涉及跨境成分,終就5罪判處被告監禁6年9個月。案件編號:DCCC 425/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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